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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蓮潭國民中小學(國小部)
115學年度新生入學第二次登記注意事項
- 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2 月 13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50250793 號函,本校 115 學年度核定新生班級數為6班,第一次報到共148位。
- 第二次招收人數為10位。(含特殊學生折抵)
- 登記資格:
- 居住於本校基本學區為善化區蓮潭里、新市區大營里 12 鄰。
- 108/9/2至 109/9/1 出生者。
- 入學管制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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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位 排序 |
資格說明 |
繳驗證件 |
錄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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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 |
戶籍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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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順位 |
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 |
須設籍於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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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順位 |
新生之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一,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 |
須設籍於 本校國小部基本學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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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順位 |
新生入學之當學年度,兄姊仍在同校就讀者 |
須設籍於 本校國小部基本學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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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設籍時間 先後依序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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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順位 |
新生入學之當學年度,兄姊仍在同校就讀者 |
須設籍於 (本校 113 學年度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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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設籍時間 先後依序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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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順位 |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
須設籍於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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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順位 |
新生 |
須設籍於本校國小部基本學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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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設籍時間 先後依序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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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順位 |
新生 |
須設籍於本校國小部基本學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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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設籍時間 先後依序錄取 |
- 二次登記招生,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 辦理方式:紙本登記(請至學校警衛室拿登記表或自行下載表單)
- 登記時間:115年 4 月 7 日至 4 月 10 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含補件時間,假日及逾時均不受理)
- 登記地點:本校教導處-註冊業務協辦
- 登記繳交資料:【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繳驗後歸還】
1戶籍證明:
(1)最新且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兩者擇一)。
(2)學生本人至少需與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人居住於同戶籍。
- 戶籍所在地房屋所有權狀。
- 其他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a.法院(或司法院民間公證人名冊)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或房屋無償使用借貸契約)證明。
b.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c.水費、電費、天然氣費、有線電視費、寬頻固網費及電信費等,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且署名之繳納人(或持有人)須為新生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
★以上2居住事實證明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且署名之繳納人(或持有人)須為新生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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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錄取名單時間: 115 年 4 月 14 日上午 10 時。
- 報到時間:公告錄取名單後至 1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 4 時。(逾期視同放棄)
- 報到地點:本校教導處-註冊業務協辦
- 二次登記招生仍應依新生入學之相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 家長未於二次登記期間內辦理登記或相關文件資料未上傳完備者,學校於新生報到後仍有剩餘名額時,按受理時間先後辦理報到,至額滿為止。
- 其他未詳盡部分,請參閱本校校網「小一新生入學專區-115學年度新生入學作業規範」,或於上班時間電洽教導處(06)5837755 分機 4010 、 4011 。


03-30 臺南市立蓮潭國民中小學(國小部) 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