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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15 學年度未足學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計畫
114 年 11 月 18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41518406 號函訂定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貳、目的:協助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身心發展良好之資賦優異兒童提早進入國小一年級就讀,接受
適性教育,發展身心潛能,並培育優異人才。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中西區進學國民小學、臺南市新營區公誠國民小學
肆、辦理方式:本次鑑定進行方式分為資格審查、測驗評量(含初選、複選)。
伍、申請資格:包含資格審查、初選評量、複選評量三個階段,每個階段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資格審查:
(一)凡設籍本市或持有外國護照居留地為本市, 115 學年度入學時年滿 5 足歲(出生日期為民國
109 年 9 月 2 日至 110 年 9 月 1 日者)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
當者。
(二)報名資料應詳實填寫,經查明不符報名資格,或繳交證件、資料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陳
述或隱匿等情事,取消其報名或錄取資格。
二、初選評量:資格審查通過者,始得申請。
三、複選評量:初選評量通過鑑定者,始得申請。
陸、實施流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11-21 本市115學年度各類資優學生鑑定安置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