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新年度開始幼兒各類學前補助中所稱「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低收入戶證明」,僅認定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開立之 113 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附件 2)。其他證明因審核標準不同,不予認可。
(一)若家長有「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申請資格之需求或疑慮,請家長逕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洽詢或辦理證明申請。
(二)又區公所受理認定旨揭證明需約 20 工作天辦理,請有此需求之家長儘早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確認,並將證明提供予幼兒園,以利相關補助申請造冊。
二、以下附件供參,請務必詳閱相關附件內容。
(一)附件 1-【低收、中低收】身分設定操作。
(二)附件 2-中低&低收入戶證明(例示)。
(三)附件 3-112 學年度班別【學齡】對照表。
(四)附件 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友善育兒暨就學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