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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蓮潭國(中)小-國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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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育組長 - 學務 | 2026-04-02 | 點閱數: 7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於體育競賽表現優秀之學生,謹訂於 115 年 6 月 6 日(星期六)舉辦表揚活動,本案表揚申請之紙本資料採 2 階段收件,申請對象及期程說明如下:
(一)第 1 階段:
1、申請對象: 114 年 5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3 月 31 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2、校內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5 年 4 月 9 日止。
(二)第 2 階段:
1、申請對象: 115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4 月 30 日止期間符合揚標準之學生。
2、校內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5 年 4 月 30 日止。

三、本案表揚申請之條件需符合

(一)主辦機關之認定(須符合下列之一者):

中央各部會主辦之比賽

□各縣市政府(含直轄市政府及其二級機關)主辦之各項全國競賽(需有報教育部或體育署核備文號)。

(二)成績及參賽縣市之認定(須符合下列之一者):

□參賽組(級)別需 5 縣市(含)以上獲得前 3 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者。(檢附文件請務必註明 5 縣市,無法辨識者視為不符合)

□經本局審查委員審核該競賽類型具特殊,則不受參賽 5 縣市之限定。

□參加中華民國各單項協會主辦之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不受參賽 5 縣市之限定。

有關申請應提供文件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學生自我檢核表。
(二)申請表。(學校端會處理)
(三)佐證資料影本(請核與正本相符章及職章)。
(四)倘佐證資料為活動計畫或秩序冊,僅需呈現封面頁及佐證頁面,無須全部影印。

(五)檢附文件(請檢附下列佐證資料):

□活動計畫或比賽冊影本(影本需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僅需呈現封面頁及佐證頁面,無須全部影印,正本留校備查,若有疑義時需重送正本資料)。

□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影本需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正本留校備查,若有疑義時需重送正本資料)。

以上有意申請者,第一階段請最遲於 4/9(四)前將學生自我檢核表、佐證資料影本、檢附文件送至體育組,逾時不候。

有問題, 請洽 5837755#4022 ,體育組敬上。

  • 「臺南市115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自我檢核表(體育類).odt
    1) 「臺南市115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自我檢核表(體育類).odt
  • 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pdf
    2) 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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