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貳、目的: 一、早期發掘具有音樂才能之學生,施予系統之音樂教育,以充分發展其音樂潛能。
二、透過專業性音樂教育及鑑賞活動涵養學生美感情操與健全人格。 三、培養國民小學具有優異音樂才能之學生,以奠定我國文化建設所需人才之基礎。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學校:臺南市新營區新民國小 三、協辦學校: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小、臺南市東區崇學國小
肆、簡章索取: 一、網路下載:可透過以下管道下載,相關文件請以 A4 紙張列印。
(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幼教育科之「文件下載」區下載,網址: https://www.tn.edu.tw/文件 下載-特幼教育科-二股/。
(二) 各設班學校網站: 1 、永福國小網站:http://www.yfes.tn.edu.tw 2 、新民國小網站:http://www.hmes.tn.edu.tw 3 、
崇學國小網站:http://www.ches.tn.edu.tw
二、紙本索取:自公告日至 113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止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至各設班學校 之警衛室、報名單位索取紙本簡章
(春節及假日恕不開放索取)。
伍、招生相關需知請參考招生簡章(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