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青年救國團臺南市團務指導委員會 112 年 9 月 1 日(112)清南服字第 079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旨揭辦法於 112 年 9 月 30 日前以傳真或電郵至該會服務組彙辦。
活動辦法詳如附件,對象為家境清寒學生,有需要的班級可以提出申請,本校限名額 3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