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考結果
科目 |
代理職缺 |
正取 |
備取1 |
備取2 |
備註 |
合理員額缺 |
級任教師 |
從缺 |
從缺 |
從缺 |
無符合資格者報名 |
專任教師-體育科 |
從缺 |
從缺 |
從缺 |
無符合資格者報名 |
|
專任教師-自然科 |
從缺 |
------ |
從缺 |
未達最低錄取分數,不予錄取 |
|
懸缺 |
級任教師 |
從缺 |
從缺 |
從缺 |
無符合資格者報名 |
管控缺 |
專任教師教師-英語科 |
從缺 |
從缺 |
從缺 |
無符合資格者報名 |
注意:正取人員請依本校人事室通知之時間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
貳、第二次招考甄選類別、名額及聘期:
一、代理職缺:
類別 |
代理職缺種類 |
職稱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
合理員額缺 |
級任教師 |
2 |
2 |
113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專任教師-體育科 |
2 |
2 |
|||
專任教師-自然科 |
1 |
1 |
|||
懸缺 |
級任教師 |
1 |
1 |
||
管控缺 |
專任教師教師-英語科 |
2 |
2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本校招聘類別為一般代理教師。若錄取後,因未報到而產生缺額,則以正、備取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四)備註: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理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3)達到CEF架構B2(中高階)級以上英檢,且含聽、說、讀、寫四項均通過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二)資格條件:
第 2 次報名資格 |
|
三、報名日期:113年 7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四、甄選日期:113年 7 月 18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二樓大會議室報到)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臺南市立蓮潭國民中小學 113 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