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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蓮潭國民中小學 113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
第二次招考結果公告暨第三次招考公告
壹、招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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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代理職缺 |
正取 |
正取 |
備取1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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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員額缺 |
級任教師 |
從缺 |
從缺 |
從缺 |
無符合資格者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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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體育科 |
江○文 |
鄭○月 |
從缺 |
兩人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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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自然科 |
從缺 |
------ |
從缺 |
無符合資格者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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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缺 |
級任教師 |
從缺 |
從缺 |
從缺 |
無符合資格者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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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缺 |
專任教師-英語科 |
鄭○雯 |
從缺 |
從缺 |
一人報考 |
注意:正取人員請依本校人事室通知之時間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
貳、第三次招考甄選類別、名額及聘期:
- 代理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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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代理職缺種類 |
職稱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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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
合理員額缺 |
級任教師 |
2 |
2 |
113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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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自然科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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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缺 |
級任教師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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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缺 |
專任教師教師-英語科 |
1 |
1 |
-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 本校招聘類別為一般代理教師。若錄取後,因未報到而產生缺額,則以正、備取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 備註:
- 級任教師:須配合學校執行各項推動計畫、指導學生語文等相關競賽活動、課程計畫之編寫,以 及協辦處室行政業務。
- 自然科任教師:須兼午餐執秘,且配合學校執行各項推動計畫,以及協辦處室行政業務。
- 英語科任教師:須配合學校執行各項推動計畫,協助指導學生英語讀劇、英語學習等相關競賽活動、校訂課程計畫之編寫及全校雙語環境之營造。
- 報名資格
- 基本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
- 國民小學英語代理教師另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 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理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 達到CEF架構B2(中高階)級以上英檢,且含聽、說、讀、寫四項均通過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 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 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 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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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次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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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日期: 113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甄選日期:113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二樓大會議室報到)
- 詳細內容請參閱臺南市立蓮潭國民中小學 113 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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