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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蓮潭國民中小學 113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
第三次招考結果公告暨第四次招考公告
壹、招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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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代理職缺 |
正取 |
正取 |
備取1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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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員額缺 |
級任教師 |
吳○琳 |
徐○夏 |
從缺 |
兩人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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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自然科 |
劉○合 |
---- |
從缺 |
一人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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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缺 |
級任教師 |
從缺 |
從缺 |
從缺 |
無符合資格者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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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缺 |
專任教師-英語科 |
李○樺 |
---- |
吳○琿 |
兩人報考 |
注意:正取人員請依本校人事室通知之時間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
貳、第三次招考甄選類別、名額及聘期:
- 代理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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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代理職缺種類 |
職稱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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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
懸缺 |
級任教師 |
1 |
1 |
113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 本校招聘類別為一般代理教師。若錄取後,因未報到而產生缺額,則以正、備取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 備註:
- 級任教師:須配合學校執行各項推動計畫、指導學生語文等相關競賽活動、課程計畫之編寫,以 及協辦處室行政業務。
- 報名資格
- 基本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
- 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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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次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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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日期: 113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甄選日期:113年 7 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二樓大會議室報到)
- 詳細內容請參閱臺南市立蓮潭國民中小學 113 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07-22 臺南市新化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辦理113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