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蓮潭國民中小學(國小部)
114學年度新生入學第二次登記注意事項
1戶籍證明:
(1)最新且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兩者擇一)。
(2)學生本人至少需與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人居住於同戶籍。
a.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b.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c.經學校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查證於登記日前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如:該房屋住址之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房屋稅、土地稅繳納、同住之直系親屬電信費、信用卡費用之繳納證明文件)。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且署名之繳納人(或持有人)須為新生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
★以上2居住事實證明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且署名之繳納人(或持有人)須為新生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