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公告 蔡維格 - 小一新生入學專區 | 2025-03-31 | 點閱數: 90

臺南市立蓮潭國民中小學(國小部)

114學年度新生入學第二次登記注意事項

  • 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3 日南市教課字 1140331629B 號函,本校 114 學年度核定新生班級數為6第一次報到共147
  • 第二次招收人數為27位。(含身心障礙學生折抵)
  • 登記資格:
    1. 居住於本校基本學區為善化區蓮潭里、新市區大營里 12 鄰。
    2. 107/9/2至 108/9/1 出生者。
  • 入學管制順位:請參閱附件
  • 二次登記招生,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 辦理方式:紙本登記(請至學校警衛室拿登記表)
    2. 登記時間:114年 4 月 7 日至 4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含補件時間,假日及逾時均不受理)
    3. 登記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4. 登記繳交資料:【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繳驗後歸還】
  • 1戶籍證明

    (1)最新且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兩者擇一)。

    (2)學生本人至少需與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人居住於同戶籍。

    2居住事實證明(以下擇一提供即可),各項文件皆請準備正本。

  • 戶籍所在地房屋所有權狀。
  • 其他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 a.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b.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c.經學校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查證於登記日前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如:該房屋住址之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房屋稅、土地稅繳納、同住之直系親屬電信費、信用卡費用之繳納證明文件)。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且署名之繳納人(或持有人)須為新生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

    ★以上2居住事實證明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且署名之繳納人(或持有人)須為新生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

    1. 公告錄取名單時間: 114 年 4 月 14 日上午 10 時。
    2. 報到時間:公告錄取名單後至 114 年 4 月 18 日下午 4 時。(逾期視同放棄)
    3. 報到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4. 二次登記招生仍應依新生入學之相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5. 家長未於二次登記期間內辦理登記或相關文件資料未上傳完備者,學校於新生報到後仍有剩餘名額時,按受理時間先後辦理報到,至額滿為止。
  • 其他未詳盡部分,請參閱本校校網「小一新生入學專區-114學年度新生入學作業規範」,或於上班時間電洽教務處(06)5837755 分機 4010 、 4011 。
:::

站內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