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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5 條及本市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第 4 條 辦理。
二、推薦本市特殊教育諮詢會第八屆(任期自 114 年 8 月 1 日 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身心障礙學生代表、資賦優異學生代表、 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至少 1 名,相關資訊如下: (一)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5 月 7 日(星期三)止。 (二)推薦資格: 1、學生代表:被推薦之學生代表應為現就讀本市高級中等 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且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
2、家長代表:被推薦之家長代表應有現就讀本市高級中等 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且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且為學 生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三、符合推薦資格且有意願接受推薦之家長或學生,請於 5 月 2 日前與本校輔導室資料組聯繫。(5837755-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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