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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蓮潭國(中)小-國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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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料組長 - 輔導 | 2025-04-28 | 點閱數: 163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5 條及本市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第 4 條 辦理。

二、推薦本市特殊教育諮詢會第八屆(任期自 114 年 8 月 1 日 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身心障礙學生代表、資賦優異學生代表、 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至少 1 名,相關資訊如下: (一)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5 月 7 日(星期三)止。 (二)推薦資格: 1、學生代表:被推薦之學生代表應為現就讀本市高級中等 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且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

2、家長代表:被推薦之家長代表應有現就讀本市高級中等 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且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且為學 生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三、符合推薦資格且有意願接受推薦之家長或學生,請於 5 月 2 日前與本校輔導室資料組聯繫。(5837755-4032)

  • 臺南市特殊教育諮詢會第八屆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公文.pdf
    1) 臺南市特殊教育諮詢會第八屆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公文.pdf
  • 臺南市特殊教育諮詢會第八屆家長推薦表.odt
    2) 臺南市特殊教育諮詢會第八屆家長推薦表.odt
  • 臺南市特殊教育諮詢會第八屆學生代表推薦表.odt
    3) 臺南市特殊教育諮詢會第八屆學生代表推薦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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