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5 學年度仍屬總量管制學校,依據 114 學年度臺南市總量管制學校新生入學相關規定( 115 學年度將略作修訂,實際規定仍以教育局最新公告為準),特此提醒欲讓子女就讀本校之家長,請務必預先辦妥並備齊符合資格之戶籍資料。若為寄居戶籍,將依規定由教育局逕行分發至其他學校。
新生登記作業,請家長於規定登記期間內,備妥下列文件並至「新生登記系統」辦理登記與上傳相關資料:
一、戶籍資料
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且新生須與父母、法定代理人或二親等以內直系血親尊親屬設籍於同一戶籍,且該戶籍須為獨立戶。
二、居住事實證明文件(名義人須為新生父母、法定代理人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
自有房屋之所有權狀。
其他居住事實證明文件,例如:
(1) 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
(2) 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3) 其他經本校「新生入學審查會」查證後,於登記日前已實際居住之相關佐證資料。
※ 特別提醒:如無法提供符合上述規定之相關資料,將不列入本校新生正取或備取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