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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註冊組長 - 教務 | 2025-06-04 | 點閱數: 1179
  • 依據:修正「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附件 1辦理。
  • 轉入期程:

國小部各年級有缺額時,得於學期末接受申請轉入作業

本校 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轉入生缺額如下 (如有異動,以最新公告為主):

年級

新生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名額

20

8

10

24

0

8

 

 

 

  • 報名方式及日期:
  • 索取報名表(以下方式擇一):
  1. 請自行下載填寫報名表【附件 2】
  2. 114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起至 114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至本校國小部警衛室索取報名表。
  • 繳交報名表:
  1. 報名表繳交處:本校教務處
  2. 其它繳交文件:依本校 113 學年度新生入學作業規範【附件 3】,繳交最新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居住事實證明文件。(請詳閱備註)
  3. 所有文件繳交日期: 114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 上午 8 時起至 114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 中午 12 時截止,逾期逾時恕不受理。
  4. 注意:須當場繳交報名表並查驗相關資料後,方完成報名手續。
  • 錄取方式:
  • 文件審查後,登記學生數若超過錄取名額,將本校 113 學年度新生入學作業規範之入學管制序位【附件 3】錄取至額滿為止。若同日設籍人數多於所餘缺額,則以抽籤方式決定錄取名單。
  • 正備取名單於 114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公告於本校校網。
  • 報到方式:
  • 報到期程:114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下午 16 時,逾期逾時恕不受理。
  • 報到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 繳交文件:
  1. 轉學證明書(請轉出學校提供)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3. 監護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備註

一、本校為總量管制類型學校,新生應與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設籍同一戶籍。

二、應另持有下列居住事實證明文件之一,列舉如下:
     1. 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直系尊親屬之自有房屋(建物)所有權狀。
     2. 經臺南地方法院或臺南市民間公證人登錄名冊之事務所辦理之房屋租賃或借貸公證書。有效期須涵蓋登記日當月。
     3. 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 經本校轉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查證於登記日前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如:該房屋住址近半年內之水費、電費、市話、 

        天然氣、寬頻固網、有線電視、房屋稅、手機費之繳納證明正本,不接受電子繳費截圖證明,需由各機構出單紙本做為 

        證明。)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且署名之繳納人(或持有人)須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直系尊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