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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蓮潭國民中小學 114 學年第一學期轉入生名額公告及其他相關訊息
- 依據修正「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附件 1),國小部各年級有缺額時,得於學期末接受申請轉入作業。
- 本校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轉入生缺額如下:(如有異動,以最新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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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一年級 |
二年級 |
三年級 |
四年級 |
五年級 |
六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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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5 |
18 |
0 |
20 |
0 |
8 |
附註:該年級沒有缺額,仍可以接受報名,將依審查順序列入備取名單,若是到 1/20(二)有轉出之學生,則依序通知報到
- 報名繳件日期: 自 115 年 1 月 2 日起至 115 年 1 月 14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為索取報名表及繳交文件期間( 8 : 00-16 : 00 ,不含例假日),報名截止後不再受理報名。
- 報名方式:報名表如(附件 2)請自行下載填寫,如無法下載亦可至國小部警衛室領取報名表,並於期限內至教導處繳交報名表、查驗相關資料,方完成報名手續。
- 繳交文件:依本校 114 學年度新生入學作業規範(附件 3),繳交最新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居住事實證明文件。(請詳閱【備註】)
- 錄取方式:文件審查後,登記學生數若超過錄取名額,將依本校 114 學年度新生入學作業規範之入學管制序位(附件 3),錄取至額滿為止,若同日設籍人數多於所餘缺額,則以抽籤方式決定錄取名單。
- 正備取名單於115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公告於本校校網(國小部)。
- 轉入生報到日期:請於 115 年 1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16 時 及 1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16 時至本校教導處註冊業務單位辦理轉入及繳交文件,請攜帶轉學證明書(轉出學校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備註】
一、本校為總量管制類型學校,新生應與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設籍同一戶籍。
二、應另持有下列居住事實證明文件之一(正本查驗),列舉如下:
(1) 戶籍所在地房屋所有權狀。
(2) 其他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a.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b.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c.經學校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查證於登記日前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如:該房屋住址之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房屋稅、土地稅繳納、同住之直系親屬電信費、信用卡費用之繳納證明文件)。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且署名之繳納人(或持有人)須為新生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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