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蓮潭國民中小學 114 學年第一學期轉入生名額公告及其他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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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一年級 |
二年級 |
三年級 |
四年級 |
五年級 |
六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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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5 |
18 |
0 |
20 |
0 |
8 |
附註:該年級沒有缺額,仍可以接受報名,將依審查順序列入備取名單,若是到 1/20(二)有轉出之學生,則依序通知報到
【備註】
一、本校為總量管制類型學校,新生應與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設籍同一戶籍。
二、應另持有下列居住事實證明文件之一(正本查驗),列舉如下:
(1) 戶籍所在地房屋所有權狀。
(2) 其他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a.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b.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c.經學校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查證於登記日前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如:該房屋住址之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房屋稅、土地稅繳納、同住之直系親屬電信費、信用卡費用之繳納證明文件)。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且署名之繳納人(或持有人)須為新生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