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8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10791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運用朝(週)會、班級導師時間或多元化宣導管道,提醒學生勿輕易提供個人帳戶資料以及謹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同時避免協助他人領取金錢,以防落入詐欺集團洗錢之陷阱。
三、請貴校加強校內法治教育宣導,提升學生被害意識並了解所應負之相關刑責,避免成為洗錢幫助犯。
四、旨揭相關宣導素材及資料,可至行政院洗錢防制辨公室(網址: https://www.amlo.moj.gov.tw/)文宣及出版品專區/影音專區內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