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 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貳、目的: 一、 早期發掘具有舞蹈才能之學生,施予系統之舞蹈教育,以充份發展其舞蹈潛能。
二、 透過舞蹈肢體認知及鑑賞活動涵養學生美感情操與健全人格。
三、 培養國民小學具有舞蹈才能之學生,以奠定我國文化建設所需人才之基礎。
參、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學校:臺南市永康區復興國小
三、 協辦學校:臺南市中西區進學國小
肆、簡章索取: 一、網路下載:可透過以下管道下載,相關文件請以 A4 紙張列印。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幼教育科之「文件下載」區,網址: https://www.tn.edu.tw/文件下載特幼教育科-二股/。
(二)各設班學校網站: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國小 http://www.fses.tn.edu.tw 臺南市中西區進學國小 http://www.chps.tn.edu.tw/index1.htm
二、紙本索取: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至各設班 學校之警衛室(春節及假日恕不開放索取)。
伍、招生相關需知請參酌附檔